校园节能降耗巡查通报(第2期)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28浏览次数:154


2024年3月25日22时,后勤服务中心对教学楼、行政楼、物理实验楼、综合实验楼、艺术楼、闵惠芬艺术中心等教学办公场所进行了节电节水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楼号

房间号

使用单位

相关情况

处理措施

1#教学楼

10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脑未关

 

2#教学楼

2102

外国语学院

灯未关

 

2109

外国语学院

空调、灯未关

 

2108

体育学院

投影屏幕未关

 

3#教学楼

3103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灯未关

 

3206

数学与统计学院

灯未关

 

3207

数学与统计学院

灯未关

 

4#教学楼

4104

政法学院

灯未关

 

42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灯未关

 

4301

教务处

灯未关

 

4310

经济与管理学院

灯未关

 

44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灯未关

 

4407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休息区)

灯未关

 

6#教学楼

6101

政法学院

灯未关

 

6507

教育科学学院

空调、灯未关

 

8号楼

8217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灯未关

 

一楼大厅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灯牌未关

 

1号综合实验楼

410

网络工程学院

灯未关

 

413

网络工程学院

灯未关

 

501

网络工程学院

灯未关

 

601

经济与管理学院

灯未关

 

艺术楼

一楼大厅

设计学院

灯未关

 

二、相关说明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试行)》于3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近期将出台,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凡在规定时间外,私自使用空调的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征收惩罚性电费(200元/次)。被通报三次(含)以上的单位将禁止使用空调一个供能季拒绝整改的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拆除空调,并上报学校调查处理。对长明灯、长流水、用电设备不关机、用自来水洗车等现象进行通报,并对所在单位征收惩罚性水电费(50元/次)。被通报三次(含)以上的单位,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拆除有关用电用水设备,并上报学校调查处理。 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办公用房、教学楼、实验室、仓库、机房、活动室、体育场馆、音乐厅、展览馆、消防控制室、地下车库等,除24小时值班地点允许住人以外,其他非住宿区严禁住人。一经查实,全校通报,并立即断水断电、拆除空调,情节严重的收回房屋。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增强节能意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灭水关,共同建设绿色低碳校园。

 

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8日